一、文化要素
這里主要系指精神文化要素。精神文化是文化要素中最有活力的部分,其主要指哲學和其他具體科學、宗教、藝術、倫理道德以及價值觀念等,其中尤以價值觀念最為重要。價值觀念是一個社會成員評價行為和事物以及從各種可能的目標中選擇合意目標的標準。這個標準存在于人的內心,并通過態度和對產品的購買與消費行為表現出來。
二、創意要素
創意指有創造性的想法、構思。價值觀念體現在人類創造的一切物質和非物質產品之中。文化產品創意受創造者所持的價值觀念的主導,產品的種類、用途和式樣,無不反映著創造者的價值觀念。在當今“創意為王”的時代,唯有通過創意才能產生差異化,避免或降低產品的同質化,差異化是文化產品生存與發展的命根子。
三、語言與符號要素
語言與符號兩者具有相同的性質即表意性,在人類的交往活動中,二者都起著溝通的作用。語言和符號還是文化積淀和貯存的手段。人類只有借助語言和符號才能溝通,只有溝通和互動才能創造文化。而文化的各個方面也只有通過語言和符號才能反映和傳授。能夠使用語言和符號從事生產和創造出豐富多彩的文化,是人類特有的屬性。
四、審美要素
文化創意產品是供人們觀賞或收藏或把玩所消費的,因而需要具有美的價值元素,其內涵與表現形式應符合大眾的審美觀,為大眾所接受與稱道。
五、體驗要素
體驗是人們通過親身實踐所獲得的經驗,是人們用自己的感知來驗證事實,留下印象。消費體驗是文化創意產品設計的核心所在,其可以使消費者從被動的價值接受者,轉為積極參與價值創造的各個環節,成為創造獨特體驗的共創者。消費體驗可以滿足人們更高層次的需求,從而增強客戶的滿意度與忠誠度。在當今的體驗經濟時代,文化創意產品設計應加入顯著的消費體驗元素,如感官沖擊、互動參與、試用、實操等。
六、技術要素
文化存在于各種內隱的和外顯的模式之中,并構成創造者的特殊成就,這些成就包括他們制造物品(包括物質的與非物質的)的各種具體式樣,這些具體式樣的創作和生產加工展現出產品的工藝及技術元素。
值得一提的是,若是歷史文化創意產品,則還需有歷史文化、規范體系等要素來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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